只因他人欠錢不還,竟然殘忍的用牙簽插入手指尖等手段折磨他人,并將其囚禁人身自由達10天之久,近日句容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囚禁案件,三被告分別被判處一年三個月至一年九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07月的一天晚上,李某因吳某欠其高利貸,糾集手下將吳某從棋牌室帶出,要求吳某找人擔保債務。后因吳某未找到擔保人,三被告將吳某帶至某居民樓予以看管,限制其人身自由。次日,三被告將吳某帶出繼續尋找保人,期間,三被告對吳某進行毆打。當晚,在李某的授意下,另兩被告將吳某帶至某廢棄工廠,對其實施威脅,并用牙簽插吳某的手指尖,用皮帶抽打等方式對被害進行毆打、折磨,致其受傷,后又將其帶回予以非法拘禁。四天后,三被告將被害帶至該市公證處逼迫其簽署公證債權轉讓協議,并繼續將被害人非法拘禁,又過了四天才將被害人放走。后因被害人報警而案發,三名被告相繼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201011月,經法院審理認為:三被告為索取債務非法拘禁他人,并具有毆打情節,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遂做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