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妻子有情人,拘禁毆打婚外情的牽線人——妻子閨蜜。近日,豐縣人民法院審理宣判了一起非法拘禁的案件,被告人李玉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李玉祥和妻子張雙因生活瑣事吵鬧,張雙一氣之下住到閨蜜陳芳家。其間陳芳給張雙介紹男友,并且兩人在陳芳家多次發生性關系,陳芳做起了張雙婚外情的牽線人。李玉祥知道后,于20091230,伙同他人強行將被害人陳芳從家中帶至大沙河鎮一廢棄的小屋內,非法限制陳芳人身自由至20101122許。其間李玉祥對被害人陳芳實施辱罵、毆打,并讓其寫下一張六萬元的欠條。經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被害人陳芳的損傷程度屬輕傷。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玉祥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被告人具有毆打被害人的情節并致其輕傷,依法予以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李玉祥自愿認罪,能夠積極賠償給被害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酌情對其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