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家門虛掩被盜 案發后小偷主動投案自首
作者:無錫市崇安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0-11-19 瀏覽次數:598
近日,無錫崇安區法院審理一起盜竊案件。80后男子小陳伙同他人趁著居民家門虛掩時,悄悄地偷走別人脫在門口的鞋以及順手放在鞋柜上的電腦包。案發后,小陳始終覺得偷盜不是一件好事,主動投案自首。崇安區人民法院判處小陳罰金3600元。
小陳自小家境貧寒,初中畢業后就開始打工賺錢。他聽說同村的好多人在外打工都賺了大錢,于是也想走出農村,到大城市去闖闖。來到無錫后,小陳就找到了同村的小張。小張告訴他,自己在無錫認識另外一個老鄉孫某,專門在居民樓里偷人家脫在外面的鞋,然后再去轉賣來賺錢,這樣賺錢的收益速度會比打工快很多。小陳聽后,覺得干這事難免有點害怕,但還是被小張說服了。
小陳和小張決定“拜師學藝”。偷盜畢竟不是件光彩的事,況且兩人總覺得心里不安,只要稍微聽到門內有動靜,就被嚇跑了。幾次下來,兩人只偷到了幾雙布鞋。孫某覺得兩人不會偷,就算偷到了也都是便宜貨,于是把兩人給“辭”了。
兄弟兩人決定單干。一天,小陳和小張來到一家居民樓道里轉悠,發現有家住戶的門虛掩著,門內擺放著兩雙鞋和一個電腦包。小陳覺得機會來了,伸手就將鞋和電腦包拿了出來,叫住小張就跑。。他們倆誰也沒想到這一切都被小區的攝像頭拍下來了。之后,小張和小陳連夜離開了無錫,將盜來的東西轉手后就分道揚鑣了
沒過多久,東窗事發,小張被抓,小陳跑回了老家。在家待著的小陳每天都提心吊膽,生怕哪天警察找上門來。于是,在家人的勸說下,小陳決定去自首。
經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小陳伙同他人盜竊私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小陳犯罪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故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