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湖縣一建筑工程施工企業(yè)到法院起訴要求追索發(fā)包方拖欠的工程款,涉及40余戶農場職工,涉案金額40余萬元。經審查,金湖法院發(fā)現(xiàn)這批案件較為特殊。一是案件的主體特殊。金湖法院轄區(qū)內的復興圩農場為解決農場職工的居住問題于2007年劃出一塊土地由農場職工集資建設住宅樓,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建筑商與參與集資建房的農場職工分別簽訂,五幢住宅樓形成了60份施工合同。二是糾紛形成的時間較長,原因復雜。工程于2008年交付使用,此后建筑商為追索拖欠的工程款多次與農場職工發(fā)生矛盾,農場職工提出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拒付工程款,雙方矛盾日益加深。三是臨近年關,建筑商面臨給付農民工工資的壓力,處置不妥會影響社會穩(wěn)定。

 

為妥善處理這批糾紛,金湖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決定采用訴前調解的方式聯(lián)手縣矛調中心共同化解。11112日,金湖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和縣矛調中心選派6名精干力量深入糾紛發(fā)生地,對糾紛進行調處。調解人員到達現(xiàn)場后經了解發(fā)現(xiàn)部分職工態(tài)度較為堅決,部分職工持觀望態(tài)度,其中5號樓的12戶職工態(tài)度尤為堅決。調解人員分析情況后認為先調處好5好樓12戶職工的糾紛后其他問題即可迎刃而解,決定先調處較難的5號樓問題。

 

1月的天氣異常寒冷,復興圩農場瀕臨高郵湖,氣溫更低于金湖其他地區(qū),調解人員不顧寒冷,積極投入到緊張的工作中。他們認真的了解情況,認為不能根據(jù)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簡單的判定工程一經交付使用質量即視為合格,而要考慮到農場職工的實際情況,鈍化矛盾。因此,他們一方面做建筑商的工作,動員他們作適當讓步;另一方面,他們積極爭取復興圩農場領導及基層組織的幫助,加強對集資建房戶的工作。工作進行得異常解難,直至11日下午630分,才有5戶達成協(xié)議并給付了工程款。但調解人員認為工作雖然艱苦,只要開好了頭就說明工作是可以進行下去的。于是12日一早,調解人員又投入到緊張的工作中。至當日下午,5號樓12戶糾紛全部調解成功,其他觀望的集資建房戶也開始主動與建筑商商談糾紛解決方式,6名調解人員才滿意的拖著疲憊的身體離開復興圩農場。

 

13日上午,調解人員總結了這次調解的經驗,認為合適的調解方案、爭取基層組織的配合、知難而上的工作精神是這次調解成功的必然要素。同時,從建筑商那里傳來消息,糾紛涉及的所有問題已全部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