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的司機、車上的押運員,運輸途中雙雙打起貨物的主意,采用灌注等量水置換的方法,侵占運載的化工原料鄰二甲苯17多噸,價值14多萬元。日前,張家港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分別判處兩人五年六個月和四年有期徒刑。

 

37歲的張某是江蘇濱海縣人,案發前在張家港一家運輸公司開槽罐車。2008222,張某與同公司的押運員倪某接到公司任務一同運送30噸鄰二甲苯。行車途中兩人閑聊,張某感慨錢不經花,倪某心生一計,提出將運送的鄰二甲苯抽出一部分賣掉,再灌上等量的水冒充,以為能夠瞞天過海。為了不使公司發現行蹤,兩人將車上的GPS定位器拔掉,將車開進收購站,低價賣出17多噸鄰二甲苯,獲利9萬多元。哪知,被兌過水的鄰二甲苯被收貨公司查出,貨物被拒收,張某、倪某一看事情敗露,將車開回公司后逃走。

 

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倪某利用職務便利,共同侵占本單位財產,數額巨大,已經構成了職務侵占罪,屬共同犯罪,均系主犯,其中倪某系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