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醉打孕婦 被判入獄一年兩個月
作者:尹普普 袁鵬 發布時間:2010-11-18 瀏覽次數:587
酒喝多了就該回家休息,以免干出一些出格的事,既自毀形象,又危害他人。近日,豐縣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2010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張某和幾個朋友在飯店里喝完酒后,醉醺醺的來到了他前兩天修手機的那家店,打算取回修好的手機。因手機店老板娘李某說話不和其心意,便借酒勁掌摑懷孕三個月的李某,并用隨身攜帶的砍刀將其砍傷。經鑒定,被害人李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
另查明,被告人張某曾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此外,就民事賠償部分被告人張某已與被害人李某達成協議,被害人李某對被告人張某行為表示諒解。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張某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后,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張某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且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已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