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袁健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八萬元。

 

徐小虎(另案處理)因無錢還賭債經與袁某計議,于2009215至同年34期間,由徐小虎先后3次在與啟東市匯龍鎮城南汽車租賃公司等簽訂、履行租車合同過程中,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得紅旗車、奧迪車、海馬等轎車共3輛,并由袁某于租車的同日或次日將車抵押給施某,得款39000元,該款被徐小虎用于償還賭債及賭博揮霍等。經價格鑒定,該3輛轎車合計價值142988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袁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合同詐騙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