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不斷加大群體性糾紛的調處力度,著力推進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近日,該院借助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及132戶農戶的種植回收合同糾紛。

 

20093月,建湖縣草堰口鎮桃園村村民吳某等132戶農戶與韓某簽訂了900余畝雜交稻制種種植回收合同,合同約定由韓某提供親本種子和技術服務,并對吳某等132戶農戶所制合格種子予以回收,收購價每斤5元。當年因天氣原因,吳某等種植的雜交稻制種因花期不遇出現不同程度的自結實,影響了種子純度,韓某在種子收購后出現銷售障礙,拒絕向吳某等農戶支付種子款。吳某等132戶農戶遂多次到市、縣政府集體上訪,后經鎮村干部反復協調,韓某僅以每斤0.8元的價格進行了兌付,吳某等132戶農戶在數次索要余款無果后向建湖法院提起了訴訟。

 

該院受理這起案件后高度重視,迅速組織審判業務骨干深入農戶家中了解案情,認真研究、制定矛盾糾紛化解預案和調解方案。為化解矛盾糾紛,審判人員數次奔赴被告所在地阜寧縣溝墩鎮,反復向韓某進行釋法疏導,從法理、道理、情理等多方面引導其主動承擔法律責任。同時,把原告中在當地具有較高威望的群眾代表作為案件調解的突破口,與鎮、村基層干部和民調人員一起,按村民小組分頭、分批做農戶的思想疏導工作,勸導農戶從考慮韓某種子滯銷后損失嚴重的角度出發,適當與韓某分擔損失。經過不懈努力,近日,韓某與吳某等132戶農戶達成了調解協議并實際履行,一起受市、縣領導關注的群體性涉農糾紛終于劃上了圓滿的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