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錢也要走正道,不能因為怕苦、怕累就去想歪點子,動壞心思。近日豐縣法院審理了一起夜間偷狗案,被告人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被告人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被告人李某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1059凌晨,被告人張某、劉某、李某結(jié)伙駕駛機動車在豐縣華山鎮(zhèn)、大沙河鎮(zhèn)等地,趁人不備之機,采取投藥、鋼管打擊等手段,竊得狗14只,價值人民幣2785元。2010520,被告人劉某、李某到豐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劉某、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盜竊罪,應(yīng)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被告人劉某、李某主動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為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jù)被告人劉某、李某的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可以宣告緩刑。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