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斷盜墓黑手
作者:楊菁 邢亦萱 趙青 發布時間:2010-11-17 瀏覽次數:822
位于江蘇省泗陽縣三莊鄉境內的漢墓群是古泗水國的重要遺址,古墓座落有序,規模不一,高低起伏,逶迤連綿。特別是中心部分--大青墩墓群,其歷史、文化價值不言而喻,由此也吸引了一些不法分子的目光。山東人李克慶、孔濤就將黑手伸向了古漢墓,本想著挖些寶貝,一夜暴富,不想卻給自己挖了個坑,深陷囹圄。日前,泗陽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李克慶、孔濤犯盜掘古墓葬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十年,并分處罰金70000元、45000元。
利欲戰勝恐懼,竟向古墓下手
2008年10月,家住山東省滕州市姜屯鎮的李克慶在安徽省宿州市一建筑工地打工,天天一門心思就想著發財。一個偶然的機會認識了當地人黃金(另案處理)。聽說江蘇泗陽縣有古墓,李克慶與拜把子兄弟同村人孔濤、黃金等人就想去挖古墓弄點值錢的東西,快速“致富”。想著要挖古墓,兩人心里很是恐懼:挖古墓不是兒戲,不僅危險,更是犯法的事。可轉念一想,自己在外打工既辛苦,收入又不高,如果能挖到什么寶貝,那可就衣食無憂了。盡管有風險,但不勞而獲的貪欲此時已將兩人吞噬,恐懼、害怕統統拋至腦后,他們決定干上一票。
然而,盜墓不是一般的挖坑打土,如何探、怎么挖?李克慶告訴記者,他就是事先在網上搜索到大量的盜墓筆記,反復地看,從中學習了一些挖墓的技巧和方法,就迫不及待去實踐了。
兩人從老家坐火車來到了安徽宿州,與黃金、尤文保(另案處理)等人匯合后,就商量去泗陽挖古墓的事宜。誰負責開車接送、誰負責望風、誰負責挖坑,都一一進行了分工,并且說好見者有份。2008年11月的一天晚上9時左右,黃金、尤文保、李克慶、孔濤等人帶著探針、洛陽鏟、鐵鍬、水桶等作案工具開車到作案地一個不遠的小街上,他們先在一家小飯店吃飽了飯,就急忙前往古墓群所在地。
深夜行動,兩次盜掘古漢墓
正值初冬時節,加之深夜,天氣煞是陰冷。當人們都在溫暖的家中享受祥和、幸福的時刻,這一伙人卻在漆黑、寒冷的深夜,伴著冷風,打破著這份平和和安寧。在一片農田地里,李克慶拿出探針在較為突出的土堆上扎眼,尋找古墓的位置。大約探了兩個多小時,扎了十幾個眼,突然在一個地方扎不動了,好像有木頭的聲音。他們圍繞這個點挖了一個小口子。這時,天快亮了,幾人決定第二天再接著挖。李克慶、孔濤等人找了一家小旅館,白天除了吃飯就是睡覺,養足精神準備晚上繼續干活。
天黑后,他們再次來到相同的地點,洛陽鏟、鐵鍬、羊鎬輪流上陣。挖了一個多小時,忽聽 “砰”的一聲,原來,由于天黑,一輛農用車撞上了他們停在大路邊上的面包車。李克慶和孔濤趕緊將挖墓的工具扔掉,躲到墓旁的一條水泥溝里。車子被撞害怕被發現,他們不得不放棄盜墓的計劃,各自回了老家。
但李克慶、孔濤等人仍不死心。大概過有10多天的時間,他們重新買了盜墓工具,再次來到作案地,將第一次盜墓地點的土坑挖寬挖深,一直挖到地下有木頭露出來。一干人非常激動,認為已經挖到棺材了。他們加快了速度,可挖著、挖著,突然墓葬四周出現了很多裂縫,碎土“嘩、嘩”往坑里掉,看樣子墓葬隨時可能坍塌,情況非常危險!面對前所未遇的突變,幾人不知所措,非常害怕,雖心有不甘,卻也只好作罷。他們將安全帽、水桶、礦泉水等丟棄在現場,極不情愿地撤了。
一張車票,致罪行敗露
2008年11月20日、12月2日,泗陽縣公安局先后兩次接到群眾報警,稱三莊鄉夫廟村境內村民家麥地里的古漢墓被人盜掘。警方立即趕赴現場。
麥田內,古墓頂部被挖了一個長方形泥坑,坑的四周有很多新土和泥水,墓的旁邊散亂著幾片碎陶片。現場一個山東滕州某超市的購物袋和一張滕州公共汽車票引起了警方的注意。順著這條線索,警方開展了細致周密地偵查。不久,李克慶進入了警方的視野。此時,李克慶因犯盜掘古文化遺址罪被山東省滕州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正在服刑,2009年11月26日警方將李克慶押回重審。
李克慶對其伙同孔濤等人經事先預謀并準備工具竄至泗陽三莊境內盜掘古墓葬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12月5日,山東警方在辦理戶籍業務時,發現孔濤系網上在逃犯罪嫌疑人,警方迅速展開抓捕行動,將正在家中躲藏的孔濤抓獲。至此本案得以告破。
共同犯罪,兩主犯受嚴懲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 11月、12月的一天夜里,被告人李克慶、孔濤等人攜帶探針、洛陽鏟、鐵鍬等作案工具到泗陽縣三莊鄉夫廟村盜掘村民家麥地內的古墓。李克慶、孔濤等人盜掘的墓葬系三莊墓群的漢代古墓之一,2002年三莊墓群被江蘇省人民政府確定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克慶、孔濤以非法占有古墓葬中文物為目的,違反文物保護法規,私自挖掘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墓葬,侵犯國家對古墓葬的管理制度,其行為均已構成盜掘古墓葬罪。被告人李克慶、孔濤共同故意實施犯罪,系共同犯罪。兩被告人在實施犯罪過程中,聯系他人,積極實施盜掘行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克慶在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其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應當數罪并罰。遂一審法院作出上述判罰。
延伸閱讀
本案承辦法官,泗陽縣人民法院刑庭庭長李前兵:盜掘古墓葬罪屬于行為犯,并不以是否盜得文物為構成要件,只要被告人有盜掘古墓葬的主觀故意,客觀上實施了一定的盜掘行為,就可以認定盜掘古墓葬罪既遂。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明確規定: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案中,兩被告人盜掘的泗陽三莊漢墓群屬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根據刑法相關規定依法對兩被告人作出判決。
古墓是我們人類歷史的積淀,是歷史的記錄。然而,當下受文物利益的驅動,盜掘古墓現象較為嚴重,致使一些重要墓葬遭受嚴重毀損。在此,呼吁全社會共同攜起手來,保護我們人類共同的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