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社會分工的細化,專業的保潔公司逐漸走進“尋常百姓家”,將戶主從日常繁重、瑣碎的家庭保潔中解放出來。保潔公司日益受到講究生活品質、樂于享受生活的現代人追捧的同時,相關法律問題也浮現出來。陳康受保潔公司委派到客戶家清潔過程中不慎摔傷,因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方為證明勞動關系最終對簿公堂。

 

陳康訴稱,2010121日下午,陳康在保潔公司的指派下前往寧海里的客戶家打掃衛生,期間因地板濕滑不慎摔傷,醫院最終確診為左股骨粗隆間骨折,現要求確認陳康受傷時與保潔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保潔公司辯稱,陳康與保潔公司不存在勞動關系。保潔公司提供了2010121《服務質量跟蹤單》,用于證明服務人員一欄中并沒有陳康的名字。陳康懇求其他同行的服務人員作證,因工友心存顧慮都婉言謝絕了。承辦法官主動與其他工友溝通,工友聽聞“法院”兩字都紛紛推說“打錯電話”,“忘記了”等等逃避作證。

 

因陳康申請,法院向寧海里的客戶王建國調查取證。公安退休的王大爺已年屆八旬,他陳述了121日下午的保潔過程。王大爺說他與保潔公司簽有協議進行保潔,打掃完成后他照舊在一式兩聯的《服務質量跟蹤單》上簽字,一聯交給保潔公司,另一聯由自己留存。法院向王建國出示陳康照片,王大爺確認照片上的人確系至其家中保潔的陳康。上述調查筆錄經質證,保潔公司仍對《質量服務跟蹤單》的真實性提出異議,并且堅持認為陳康沒有參與王建國家的保潔工作,但保潔公司沒有提供反駁的證據。

 

經陳康申請,法院調取了派出所接處警登記表,該登記表載明:201012311左右,無錫市第二人民醫院急診室門口發生糾紛,陳康在保潔公司工作期間不慎摔傷,公司負責人鄧麗英答應幫助看病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上述證據經當庭質證,保潔公司對證據的真實性予以承認,但提出法定代表人不了解情況,是誤解,但保潔公司并未提供反駁的證據。

 

法院最終判決,陳康2010121受傷時與保潔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文中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