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變房屋結構 二十三位業主起訴獲支持
作者:劉金霞 發布時間:2010-11-17 瀏覽次數:683
近日,鐘樓法院審結的一起恢復原狀糾紛案件中,原告方共有二十三人,全是某小區內6幢、8幢的居民。被告則是一位姓王的業主。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如此眾多的業主一起作為原告來起訴呢?
文某等23位原告系本市某小區6幢、8幢的業主,該小區6幢與8幢之間的架空底層部位房屋,按照規劃設計圖紙是農貿市場,屬于公建配套設施,現該房屋的所有權人為被告王某。2010年6月被告對該房屋進行裝修,在走廊里開門窗,拆除了該房屋內的部分墻體,文某等23位原告認為被告在走廊里開門窗,拆除了房屋內的承重墻,影響房屋安全,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故本院,要求被告按照原來規劃設計圖紙恢復原狀。
法院審理后認為,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本案中被告未向法院提供裝修方面的審批手續,其裝修行為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現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原來的規劃設計圖紙恢復原狀,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