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自家楊樹惹禍端 七旬老漢被判刑
作者:鄭飛 發布時間:2010-11-16 瀏覽次數:619
七旬老漢十分不解:“咋砍伐自家種的楊樹也犯法啦?”原來是沒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近日,豐縣法院審理了一起濫伐林木案,年近七旬的張老漢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2010年3月張老漢家高高興興的操辦著蓋新屋的事,由于手頭并不寬裕,就想著多湊點錢。于是張老漢叫著兒子張寶、侄子張本合計著把自己二十多年前種的37棵楊樹刨掉,拿到莊里的板皮場賣些錢。侄子張本用借來的油鋸在樹根部離地面二十公分高的地方鋸,張老漢和兒子用繩控制樹倒下的方向,四五天下來張老漢便把37棵楊樹全都伐掉了。經鑒定,被伐楊樹立木蓄積為20.6842立方米。但張老漢伐樹卻沒有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經群眾舉報后被公安機關傳喚。
法院審理后認為,張老漢濫伐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張老漢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根據張老漢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可以宣告緩刑。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