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上毒品,害人害己。即使不是自己尋找刺激,那也會毀了別人的一生。近日,豐縣法院審結了一起販賣毒品案件,被告人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其違法所得的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2009年3年至9月間,被告人陳某在李某等人處多次購買冰毒(甲基苯丙胺)后,先后多次銷售給張某、王某等人,共計3.8克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多次并向多人販賣冰毒(甲基苯丙胺)3.8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情節嚴重,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被告人陳某違法所得的財物應當予以追繳,上繳國庫。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