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未過戶債務被查封 主張還房款依法應支持
作者:陳勇 發布時間:2010-11-16 瀏覽次數:653
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購房者向出售人支付了部分房款,后因出售人其他債務房屋被法院查封拍賣,購房者未能取得房屋,遂訴訟要求售房者返還購房款。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將其房屋出售給原告,在原告未有付清房款前,因被告差欠其他債務導致房屋被拍賣,原告未能實現房屋的所有權。現原告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房款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張從購房之日起承擔相應的損失依據不足,應從房屋被拍賣之日起承擔利息損失。遂作出被告王某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返還原告徐某30150元,并承擔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