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錢鋌而走險 入獄后悔莫及
作者:王洪娟 發布時間:2010-11-15 瀏覽次數:553
年收入近10萬元卻不滿足,將單位安排運輸的物品私自出售、獲利35萬元,貪婪的馬某為此獲刑10年、罰金十萬元。
馬某與泗陽某物流公司是長期運輸合作關系,他主要負責運輸宿遷某知名白酒及贈品到全國各地經銷商處。
庭審中,馬某表示很后悔,都怪自己貪心不足,一心想多賺錢快發財,外逃這三四個月時間過得不是人過的日子,一定要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宿城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一審判決馬某有期徒刑十年,罰金十萬元。
一審判決后馬某沒有上訴,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