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近10萬元卻不滿足,將單位安排運輸的物品私自出售、獲利35萬元,貪婪的馬某為此獲刑10年、罰金十萬元。

 

馬某與泗陽某物流公司是長期運輸合作關系,他主要負責運輸宿遷某知名白酒及贈品到全國各地經銷商處。2010121,馬某根據物流公司安排到酒廠裝白酒及打火機、撲克牌、傘等贈品,計劃運至湖北各地經銷點。次日,馬某私自將貨物運輸至南京,將部分貨物出售給南京某公司,獲利35萬元。后又將部分白酒及贈品通過南京一物流公司發至湖北,剩余少部分贈品被其藏匿然后攜款逃匿。經鑒定,馬某私自銷售的白酒及贈品價值人民幣42萬元。201059,馬某被抓獲歸案,交出贓款23萬元。

 

庭審中,馬某表示很后悔,都怪自己貪心不足,一心想多賺錢快發財,外逃這三四個月時間過得不是人過的日子,一定要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宿城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一審判決馬某有期徒刑十年,罰金十萬元。

 

一審判決后馬某沒有上訴,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