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蘇州市相城區(qū)渭塘鎮(zhèn)的李某一向老實本分,很講誠信,最近卻忽然收到法院的傳票,成了欠債不還的被告,連自家房子都被采取了保全措施。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李某仔細看了起訴書才弄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原來告他的人叫許某,稱曾借給李某60000元購買材料,并以李某的一處房產為抵押,另有兩名擔保人提供擔保。如今李某逾期沒有還款,需償還許某本金及違約金合計84000元。李某感到莫名其妙,自己與許某素未謀面,也沒有生意上的往來,更不認識所謂的擔保人,借錢的事簡直是無中生有。會不會是許某弄錯了呢?可是起訴書上被告的名字和自己的名字完全一樣,抵押的房產也正是自己名下的。如果不是許某有意訛詐,就可能是有人冒用了自己的名字和房產信息,而這個人一定很熟悉自己的住房情況。左思右想,李某猜測極有可能是曾租住過自己房子的丁某干的??粗鴤髌鄙系拈_庭日期,李某希望能夠盡快到法院把事情弄清楚,還自己一個清白。

 

開庭后,原告許某也大吃一驚了,面前的被告竟不是向自己借錢的人。以前,許某只是通過手機向李某催債,從未上門追討,因此,他與眼前的李某并不相識。但他仍不死心,自己借出去的錢不僅有借條為證,還有房產作擔保,甚至還有兩個擔保人,還是有希望討得回來的。可是進入質證階段后,許某的心徹底涼了。原來借條是丁某冒用李某名義偽造的,身份證、房產證也全部是偽造的。李某也辨認出了借條上所留的手機號碼正是租客丁某的。回想自己借錢的經歷,許某越發(fā)覺得自己陷入了精心設計的騙局。先是身邊兩個朋友不斷游說自己借錢給李某,甚至愿意好心”地做擔保人。一向謹慎的許某本來是慎之又慎,直到“李某”提供房產擔保,想到房產的價值遠高于八萬元,即使“李某”不能按時還款,變賣房產的錢也足以償債,他才答應借錢??晌丛?,百密一疏,竟沒發(fā)現(xiàn)房產證和身份證是偽造的,自己還是受騙了。如今,丁某早已逃之夭夭,只能再去找兩個擔保人追討。得知許某和自己一樣也是受案者,李某也就不再計較了,還當庭表示愿提供有關丁某的信息,協(xié)助許某尋找真正的“老賴”。

 

最后,法院經審理認為,許某提供的證據(jù)不能證明李某向其借款的事實,故判決駁回許某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