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睢寧法院圓滿執結了一起橫跨黑龍江和江蘇兩個省份,歷經“起訴-敗訴,上訴-再敗訴,申訴-勝訴的曲折復雜的審理過程和一波三折執行過程的袁傳章訴滕丙亞人身損害賠償一案。現年56歲的袁傳章,10年前到大慶打工。在雇主滕丙亞承包的工地施工,被鋼管砸傷,經大慶油田總醫院確診為胸髓損傷,截癱,左脛腓骨骨折,左肩胛骨骨折。三天后,當袁傳章剛剛蘇醒過來時,雇主滕丙亞拉著他的手,在事先寫好的“協議”上按了手印。給了袁傳章一萬元的一次性補償被出院送回老家睢寧。   

 

經睢寧醫院和徐州醫學院附屬醫院診治鑒定,袁傳章的損傷構成二級傷殘,他才知被雇主滕丙亞欺騙了。200111月,他將一紙訴狀遞交到大慶市讓胡區法院,經大慶市讓胡區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所簽訂的一次性補償協議是雙方愿意的,不存在欺詐行為,駁回了原告的訴求,并判令袁傳章承擔案件受理費4457元。隨后,他上訴到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沒想到,終審袁傳章再次敗訴。

 

此后,袁傳章相繼把申訴狀寄給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全國人大法工委等部門。2009年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委會決定對終審判決進行復查再審。同年624,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一、撤銷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2003)慶民終字第103號民事判決及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法院(2002)讓民初字第1246號民事判決。二、滕丙亞賠償袁傳章各項費用合計147363元。一審案件受理費4457元,由滕丙亞負擔。

 

判決生效后,滕丙亞仍拒不履行。袁傳章不得不向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當執行申請書遞交到大慶中院時,滕丙亞已經不在大慶,而在睢寧縣某地承包工程,審判結果無法在大慶執行。為盡快實現執行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黑龍江高院及時委托江蘇省高院執行,201075,江蘇省高院安排由睢寧縣人民法院辦理此案。

 

睢寧法院對該案非常重視,及時研究制定執行予案,并安排骨干力量辦理。然而又出現了新的問題:袁傳章雖然知道滕丙亞在睢寧,但卻不知其詳細地址,且無法提供滕丙亞的財產信息,執行通知書不知向何處發?

 

承辦法官按照予案的設定,隨啟動執行聯動機制,立即聯系縣公安局,申請查詢滕丙亞的戶口和銀行賬戶。承辦法官跑遍了睢寧所有的銀行,卻只有2家銀行存有資金僅2萬余元,并隨即把其賬戶凍結了。

 

為了盡快執結此案,睢寧法院安排專人暗尋被執行人,并在西祠胡同睢寧官方論壇上發布公示,懸賞尋找被執行人。

 

“山重水復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1013日下午5許,申請執行人袁傳章的兒子袁強傳來消息:滕丙亞在縣城某工地。正在鄉鎮辦案的朱洪鵬馬上趕回睢寧縣城,立刻實施抓捕。迫于法律的威懾和執行干警的思想疏導,1014,被執行人滕丙亞終于將15萬元的賠償金交到法院,此案圓滿執結。

 

“等了10年,盼了10年,是法院幫俺圓了10年維權夢”。袁傳章高興、茫然、心酸,多種感覺交織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