昧良心網上售賣假藥 被判刑牢中悔恨交加
作者:王道義 發布時間:2010-11-12 瀏覽次數:710
經審理查明,2009年11月至2010年4月間,被告人王某在北京市豐臺區盧溝橋辦事處五里店其租住處,在明知其銷售的“消渴丸”為假藥的情況下,仍通過互聯網向外發布銷售信息,后通過物流公司向江蘇豐縣、廣州銷售,銷售假藥“消渴丸”共計1000瓶。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違禁品“消渴丸”1000瓶予以沒收。鑒于被告人王某認罪態度較好,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