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糧食謊稱先裝車后付款,趁人不備開車離開,逃脫不成竟付假幣。近日,豐縣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詐騙案,被告人李華軍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101月底,李華軍和母親在豐縣華山鎮收購小麥和玉米,李華軍跟農戶老張講好小麥收購的價錢,遂將1600余斤小麥過磅后裝上李華軍開來的農用三輪車,隨后李華軍謊稱西邊家還有賣玉米的,讓老張先算好賬,待會回來再給錢,不料李華軍駕車直接離開,在逃離過程中,農用三輪車扎到石頭上翻了車,遂落案。另查明,李華軍用同樣的方式盜竊該鎮另一農戶玉米3000余斤,此外,李華軍在收購他人小麥玉米逃脫不成時使用假幣付款給農戶,共作案四起,騙購被害人糧食價值3000余元,給多戶農民造成了重大的經濟損失。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華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其使用假幣騙購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所得贓物應予以追繳,發還被害人。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