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孝道”始終都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近日,在豐縣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作為兒媳的楊芳竟然因為一點瑣事將公公陳昌痛打致傷.最終楊芳被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賠償陳昌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合計人民幣6988.21元。

 

20107月,被告人楊芳在其家門口,因是否借修路的機會在家門口修水溝與被害人陳昌發生爭吵,并持棍相互廝打。在雙方打斗過程中,致被害人陳昌右橈骨粉碎性骨折。經鑒定,被害人的損傷程度屬輕傷。另查明,被害人陳昌傷后住院治療11天,共支付醫療費用6449.98元,住院治療期間由其子陪護,被害人及其護理人員均為農村戶口。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芳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鑒于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件,且被害人在事情的起因上有一定過錯,故對被告人楊芳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楊芳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了經濟損失,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