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數月鬧分手 和好有望不應分
作者:陳勇 發布時間:2010-11-12 瀏覽次數:554
夫妻結婚有十余載,雙方補辦結婚登記后協議離婚,后經親友勸說雙方又進行了復婚登記,后又因瑣事發生矛盾,妻子訴訟要求與丈夫離婚。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妻子楊某與丈夫劉某于1991年農歷正月按照傳統方式舉行婚禮,同年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系自主婚姻,且生有子女,雖為家庭生活瑣事,發生矛盾致夫妻關系不睦,但只要原、被告雙方各自改正自身不足,互敬互愛,珍惜夫妻感情,顧及家庭子女利益,原、被告之夫妻關系應能改善。鑒于原、被告之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遂作出駁回原告楊某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