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房摔下死亡 房主工頭一同賠償
作者:張金山 發布時間:2010-11-12 瀏覽次數:652
近日,如東法院受理一起因建房過程中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經承辦法官整整五天調解,五方當事人終于達成協議。
原告的親屬王某系木工,在木工工頭陳某手下做工多年。今年7月初,顧某家未經審批新建樓房,就找到瓦工頭吳某,雙方約定按每平米110元包工承建,但不包括木工及電工工程。開工后,房主顧某另找到木工工頭陳某及電工工頭周某幫其施工,并口頭約定按工日支付報酬。
法院受理后,承辦法官認真分析案情,從雇用關系處理,其雇主陳某應當賠償;從第三人侵權角度處理,共同抬樓板的瓦工及電工的雇主即吳某與周某應當賠償,但電工是否屬于為瓦工的義務幫工?此外,作為房主顧某應承擔賠償責任還是連帶責任?考慮到案情的復雜性,以及五方當事人當面調解有可能使矛盾更加激化,承辦法官采取了分別調解的工作方法,連續四天,每天找一個被告做工作,通過法律講解、情理疏導,以誠心、細心、耐心打開原、被告的心結,終于在第五天,原、被告五方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四被告均向原告作出賠償,共賠償原告各項損失24萬元且均已履行。一起已激化案件,在法官的調解下化解,并贏得了當地群眾及政府的廣泛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