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多情替人還款 要求債務人償還遭駁回
作者:譚艷芳 發布時間:2010-11-11 瀏覽次數:623
第三人自作多情替債務人還款,后將債務人告上法庭,要求債務人償還其墊付的欠款,近日,射陽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1999年2月,原告張某與被告藍某、夏某等5人共同出資買斷原洋馬某磚瓦廠,以原告張某為投資人注冊成立射陽縣某磚瓦廠。
射陽法院審理后認為:劉某在與射陽某磚瓦廠簽定的終止承包合同書中,明確欠劉某人民幣142122.3元由磚瓦廠償還。后在并股過程中,亦明確磚瓦廠的債權債務由并股人清收和償還,原告張某個人沒有償還此款的責任和義務。原告張某已支付給劉某的款項,可向劉某主張返還,故原告要求兩被告償還其墊付欠款的請求,本院不予支持。綜上,做出駁回原告張某訴訟請求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