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的好:兔子不吃窩邊草。但被告人張強卻不遵循“古訓”,對自己的鄰居下起了黑手,不僅自己判刑不說,還讓家人在村里丟了顏面。近日,句容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今年25歲的張強家住句容某行政村,初中還沒畢業就輟學在外打工,由于沒有精湛的手藝,加上在外打工比較辛苦,張強沒干幾年便呆在家不肯出門了。失去了固定收入的張強只能向父母伸手要錢,總覺得不過癮的他想到了一條生財之道。2009年夏天的一天晚上,張強看到鄰居王某家的大門敞開著,只見鄰居王某酒后呼呼大睡,便順手牽羊“順”走了一部手機,價值人民幣三百多元。嘗到甜頭的張強一發不可收拾,從2009820106月間,張強共對鄰居偷竊14次(其中2起未遂),被偷竊的物品有香煙、手機、電瓶車、自行車、老虎機等,價值6六千余元,最多的一個鄰居被偷了三次,直到今年6月的一天深夜,張強推著偷來的助力車走在路上被巡邏的民警發現,才東窗事發。

 

201010月,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竊取之手段,盜竊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依法予以懲處。于是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