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高港法院成功調處農民工工資拖欠糾紛
發布時間:2010-11-10 瀏覽次數:537
近日,泰州高港法院調解審結了一起涉及拖欠18名農民工工資案件,維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穩定,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2009年8月,曹某等18位農民工從泰州市某公司離職,但8月份工資四萬余元卻遲遲不予支付。法院受理這起案件后,承辦人經過調查了解到,曹某等人在訴至法院前,曾多次以圍攻該公司的方式表示自己的不滿。被告以原告的行為干擾了自己正常的經營行為而拒絕支付工資。為了防止矛盾進一步激化造成不穩定因素,承辦人立刻開展有針對性的調解工作。一方面,反復做18位農民工的安撫工作,要求他們相信法院,一定要用正確的方式維權,不可再采取過激行為干擾企業正常經營;另一方面,向被告釋明法律有關規定,指出其有義務支付工資,督促其克制敵對情緒,自覺履行義務。
經過多次協調,被告同意全額補發工資,原告則表示同意承擔案件受理費。最終雙方在法院主持下達成了調解協議。至此,這起農民工追索工資案件得到了圓滿的解決,原、被告雙方當事人均對法院的調解工作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