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瑣事打人致傷 被判刑追悔莫及
作者:袁鵬 發布時間:2010-11-09 瀏覽次數:636
同事間本該和睦相處,在工作中互相幫助,相互體諒,即使有些小摩擦,也可以一笑而過。但近日,豐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故意傷人案件,雙方當事人就是在同一個車間工作的同事。被告人張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被告人張某于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其自愿認罪,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張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可對其適用緩刑。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