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4日上午9時,淮陰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受理的第一起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在該院第三法庭準時宣判。被告人楊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2010年1月29日,被告人楊某飲酒后無證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延淮安市淮陰區308縣到由東向西行駛,與在道路北側同反向行走的張某某發生碰刮,造成張某某倒地后受傷。事故發生后,被告人楊某沒有及時救助被害人,而是駕駛摩托車逃逸,導致被害人張某某至次日8時許才被路人發現送往醫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案發后,被告人楊某于2010年2月2日被淮安市公安局淮陰分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口頭傳喚到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同年2月4日,被告人楊某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協議,賠償被害人家屬人民幣6萬元。
淮陰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酒后無證駕駛無號牌摩托車,在視線不清的情況下盲目通行,且肇事后逃逸,至1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故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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