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這對曾經的婆媳做的事
作者:戚新明 發布時間:2010-11-09 瀏覽次數:604
本是一家人的婆媳倆,卻隨著婚姻的解散而成為不共戴天的仇人,偶然的相遇竟使兩人大打出手。近日,高郵法院審結了這起前婆媳之間的人身損害賠償案。
黃某以前是李某的兒媳婦,與李某之子育有一子,取名小凱,但因雙方個性差異,婆媳關系一直比較緊張。幾年前,黃某與李某之子離了婚,小凱一直隨父親及祖母李某共同生活。今年5月8日上午,李某發現其孫小凱出去玩耍一直未歸,便到黃某的工作場所尋找。黃某說小凱并沒有來找她,但李某卻堅持認為是黃某把小凱藏起來了,雙方為此發生爭吵,把過去的陳年舊事也一股腦搬出來互相責備,繼而產生肢體沖突。糾纏中,李某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李某一怒之下將黃某訴至法院,要求王某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2 19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糾紛系因黃某和李某雙方平時積怨較深,遇事不夠冷靜而產生,雙方均有過錯。雙方糾纏中,李某人身受損,黃某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賠償責任。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黃某應承擔50%的賠償責任。法院據此判決黃某賠償李某1034.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