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前房屋拆遷案件主要特點

 

1.當事人矛盾糾紛突出,協調工作難度大,信訪率高。

 

房屋拆遷案件涉及老百姓的生存居住問題,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的利益難以平衡,且隨著房價的不斷攀升,當事人對房屋權利的關注度大大提高,矛盾糾紛突出,從而導致案件審理中協調工作難度大,行政訴訟協調和解機制運作困難,正對不利于被拆遷人的判決結果信訪率居高不下。

 

2.房屋拆遷案件成訟原因高度集中。

 

當前房屋拆遷糾紛高度集中在被拆遷人因不服拆遷管理機關的拆遷補償安置裁決而提起訴訟的行政案件和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案件上。當事人主要在房屋性質與面積、房地產評估價格、房屋附屬設施補償方面爭議較大。

 

3.被拆遷人敗訴率較高。

 

在房屋拆遷案件中,法院較多時判決維持拆遷管理部門的行政裁決,或駁回被拆遷人提出的超出拆遷人方案以外的訴訟請求。

 

二、房屋拆遷糾紛的形成原因

 

1.一些征地拆遷的補償和安置標準偏低。

 

在房屋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往往希望通過拆遷改善自己的居住條件。但政府制定的補償標準與市場價格差距過大,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時,拆遷補償金與實際購房款差距較大,無法滿足其改善生活的需求。選擇產權調換的,部分安置小區地點較偏,交通不方便,導致拆遷過程中補償安置工作充滿矛盾和沖突,被拆遷戶因此拒絕拆遷。

 

2.部分被拆遷人熬價心理嚴重。

 

部分被拆遷人與拆遷人打“持久戰”,熬價、觀望心理嚴重,希望通過拖延時間可以獲得更多的補償。部分拆遷戶炒作歷史遺留問題,盡量使矛盾、糾紛復雜化,給處置增加難度。更有甚者,大舉維權旗號,以過激行為無理取鬧,漫天要價,阻撓拆遷工作,與拆遷人進行對抗。

 

3.缺少無證房性質、面積、價格的統一確定標準。

 

無證房的補償問題一直是長期以來困撓拆遷工作的主要問題之一,如何在既嚴格依法,又合理合法合情的基礎上妥善補償,困惑較多,方法不一。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于無證房的情形相當復雜,矛盾也相當突出,攀比相當嚴重,再加上建設局裁決又不可能將這一塊放進去,導致司法審判中當事人對這一塊的異議、意見較大,法院難以從法律角度給予合理的答復,無法解決實際問題。

 

三、處理房屋拆遷案件的建議

 

1.依法做好案件審理與協調工作,注重審判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應嚴格依據法律法規,做好各類房屋拆遷糾紛案件的審查工作,查明事實、公正判決,做好判后釋明工作。同時,做好案件的協調工作,不管是行政還是民事訴訟,被拆遷人關心的主要是民事權益的保護,多數當事人均愿意在法院主持下就實際安置補償費用問題進行協調。通過協調,可以從實質上化解糾紛,維護當事人權益,取得較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2.做好法律宣傳工作,充分保護被拆遷人的合法利益。

 

法官在履行司法職能過程中,一方面,注重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可以使被拆遷人了解相關規定,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有利于拆遷糾紛的化解。另一方面,對于住房面積較小、條件較差的困難家庭,通過協調對他們用好用足各項幫扶措施,幫助他們解決困難。

 

3.進一步加強司法建議工作。

 

通過司法建議形式,及時指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工作中的不足,督促其依法行政。可以建議其研究出一些更細、操作性更強的規則,本著實事求是、積極穩妥的原則,對城市房屋拆遷中存在的各種問題進行認真排查和梳理,分析成因,區別不同情況研究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