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撿垃圾,王某竟不顧生命危險走上高速公路,不料被飛速疾馳的客車撞傷。近日,王某將客車駕駛人和保險公司訴至高郵法院。

 

高郵市馬棚鎮村民王某平時以撿垃圾為生。45日下午,為了撿到更多垃圾,考慮到高速公路上有飲料瓶等垃圾可撿,而且撿的人少,于是便走到家附近的京滬高速公路旁,跨過護欄,上了高速公路。1430分許, 王某看到公路對面有垃圾可撿,面對飛速疾馳的一輛輛汽車,于是企圖快速橫穿高速公路。不料,浙江人阮某駕駛的一輛小型普通客車避讓不及,將王某撞倒,導致王某右脛腓骨陳舊性骨折內固定斷裂,用去醫療費一萬多元。交警部門對該起事故調查后,認定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阮某無責任。王某近日將阮某及阮某駕駛的客車投保的保險公司訴至法院,索賠5萬多元。

 

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審理,雙方對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以及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無責任賠償限額內首先進行賠償均無異議,但對交強險賠償不足的部分,阮某認為自己并無責任,不應賠償。法院認為,阮某雖然無責任,但根據《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阮某仍應承擔10%20%,雖然阮某并非江蘇人,但該起事故發生的江蘇,且由江蘇的法院受理,故《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對阮某也應適用。法院最終判決保險公司和阮某分別賠償王某9923.6元和4962.4元。阮某當庭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