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青年租房到期不肯搬離,房東李老太心急之下,強行斷水斷電,致使其蒙受了不小的損失,雙方為此產生了糾紛。近日,在武進法院調解室工作人員的悉心調處下,最終得到了圓滿解決。

 

10月下旬,家住武進區某鎮的李老太和兒媳王某情緒激動地來到武進法院調解室。經調解員詢問,李老太道出了事情的原委。去年10月,青海省回族青年甘某相中了李老太家位于某鎮繁華地段的商用房,與李老太兒媳王某簽訂了為期一年的房屋租賃協議,租金26000元。合同簽訂后,甘某按約交付了租金,并對房屋進行了簡單裝修,經營起了小吃生意。房租到期后,李老太多次催促甘某搬離房子,甘某總是找種種理由拒絕搬離。心急之下,李老太斷了水電,把甘某給得罪了。他多次上門要求李老太賠償因斷水斷電給他造成的損失及轉租費用,并砸壞了李老太家的門和太陽能熱水器,并揚言自己是少數民族,什么事都干得出來。之后,甘某三天兩頭身帶尖刀在李老太家門前晃悠,嚇得李老太門不敢出、事不敢辦,跑到親戚家避難。李老太無奈找到鎮司法所調處,也多次報110,但收效不大,甘某仍我行我素,最后只好訴諸法院。

 

接到法院調解室的電話后,甘某及時趕到。甘某來后也滿懷怨氣,稱李老太是惡人先告狀,欺負少數民族。王某及其婆婆違約在先,他的所作所為是被逼出來的。當時他不惜花重金100000元從他人手中轉讓這間商用房,和王某簽訂了一年期的租房合同。簽合同時他嫌租期短,猶豫再三,但是王某及李老太許諾,只要他愿意,租個十年八年也沒問題,他才放心簽約。可是租期一到,她們就翻臉不認人,也沒按約定提前一個月通知,就強行斷水斷電,害得他冰箱食物全壞了,小吃店也不能開了。

 

調解員了解詳情后,引導雙方理性思考,要根據合同約定履行權利義務。一年租期是雙方認可的,甘某應當到期搬離。但是李老太在到期前應提前一個月告知甘某,私自斷水、斷電,給甘某造成損失,也應承擔自己的責任。雙方都要多一些寬容、理解,少一些埋怨、責備。經反復做工作,雙方最終簽訂了調解協議書:李老太愿意一次性支付因斷電、斷水給甘某造成的損失8000元,甘某也爽快答應拿到錢后馬上搬出該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