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睢寧法院試行抱團調解,成功調解一起祖孫、婆媳親情糾紛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林某與劉某于20071125按農村風俗舉行了結婚儀式,但一直未領取結婚證,2008712生一子劉某某。20099月初,劉某隨本家兄弟到內蒙古從事建筑施工工作,不幸意外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劉某死亡后,其本家兄弟賠償43萬元,并將該款匯入劉某三叔賬戶中,后劉某三叔又將該款交給劉某母親張某保管。林某作為劉某某的監護人,就該筆賠償款分割問題多次與張某協商未果,遂于今年8月份以孩子劉某某的名義將張某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分割該筆賠償款。

 

因此案就死亡賠償金的分割涉及到祖孫、婆媳之間的親情問題,一旦處理不當必將加深雙方的感情危機。為此,承辦法官請求一名資深法官擔任審判長,并邀請一名常年從事社區工作的人民陪審員參與評議。法官、陪審員首先從親情著手,拉近雙方的距離,逐漸消除當事人之間的怨氣,接著又從法律角度分析了案件的性質和雙方的是非。最終在兩名法官及陪審員的耐心工作下,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張某從賠償款中一次性補償林某8萬元;原告劉某某由其母親撫養兩年,之后由其奶奶即被告張某代養直至成年;張某另支付2萬元給林某作為劉某某的撫養費,并從賠償款中支取18萬元存入銀行作為劉某某由張某代養期間的生活費用;在劉某某由其母親林某撫養或張某代養期間,雙方均享有探望的權利。

 

至此,一起親情糾紛案得以成功解決,雙方當事人對此結果均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