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著招聘廣告模特為幌子,冒充“星探”詐騙錢財。近日,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這起詐騙案,以詐騙罪分別判處五名被告人九個月至四年九個月不等刑罰。

  曾在廣州一家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供職的褚小明、柳傳寶、彭星明、王龍、李綺雯,非常了解業內有“長線公司”與“短線公司”之分,長線公司即正規公司,短線公司即詐騙公司,在一地行騙一月即輾轉到別的地方。

  2009年8月,褚小明、柳傳寶經事先合謀來到無錫,用假名注冊成立“江陰市美亞廣告藝術攝影有限公司”,在江陰租賃了辦公地點。后來,公司招募了彭星明、王龍、李綺雯及盤紅軍、盤慶和、郭橋等人,由王龍、李綺雯和盤紅軍、盤慶和、郭橋等人上街物色年輕女性,以公司招聘平面模特為由,將被害人騙到辦公地點。隨后,再由褚小明、柳傳寶、彭星明等人以公司面試經理身份鼓動被害人攝影并委托其進行形象設計和演藝策劃,騙取被害人交納攝影費、演藝策劃活動費、雜志刊登費等。

  從2009年8月至9月期間,五名被告人先后騙得15位被害人共計8.77萬元。其中,彭星明參與12次,涉案金額共計6.33萬元;王龍參與2次,涉案金額共計8200元;李綺雯參與3次,涉案金額共計5900元。法院審理過程中,褚小明、彭星明親屬代為退贓各3萬元,李綺雯親屬代為退贓59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五名被告人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多次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褚小明、柳傳寶、彭星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王龍、李綺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當予以從輕處罰。五人均自愿認罪,褚小明、彭星明、李綺雯并能退繳部分贓款,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對于上訴人彭星明提出其系從犯的上訴理由,法院認為其冒充公司面試經理,向眾多被害人虛構招聘平面模特的事實,吹噓公司實力,使被害人陷于認識錯誤,并根據被害人的經濟狀況,最大限度地騙取被害人的錢款,且最終分得較高比例的贓款,其參與實施的行為在共同詐騙活動中起至關重要的作用,系主犯。故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二審裁定。

  【法官提醒】當前“快男快女”、“超男超女”等節目層出不窮,使大量有才華的人突穎而出,迅速竄紅。部分少男少女意欲成為明星的夢想似乎近在咫尺,他們對夢想追求的心態被犯罪分子實施詐騙提供了可乘之機。犯罪分子的欺騙手段極具迷惑性,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外觀上按照正規“星探”公司模式運作。由于被告人均有在正規公司從業的經歷,熟知工作的流程、人員的分工、材料的準備等,所以為了實施詐騙行為,被告人用假名注冊成立公司。部分被害人就是看到營業執照消解了初始的懷疑。

  2、制造實現明星夢的假象。在與被害人交談、拍攝、簽約過程中,描繪一幅美好夢想前景的畫卷,營造一種可期待的成就感。眾多被害人懷著憧憬支付巨額費用。

  3、給被害人以巨額回報的許諾。被告人許諾拍攝平面廣告能獲得巨額回報,并以支付小額報酬為誘餌,使被害人陷于謊言中而不自覺。而這些被告人則均使用假名、一次性手機卡,在行騙一個月左右就撤離,換個城市繼續行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