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想破財消災,沒想到卻被“掮客”詐騙十萬,差一點人財兩空的馮先生回想起當初病急亂投醫的行為,十分懊惱。近日,經無錫市開發區法院審理,先生通過訴訟要回了這筆“公關費”。

 

200810月,馮先生的妻子因非法進行節育手術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心急如焚之下向好友景某求助。通過景某的介紹,馮先生認識了自稱與派出所領導相熟的陳某,希望他能幫忙疏通關系,讓他妻子能取保候審或判個緩刑。其實,陳某是一個緩刑犯,因為經常去派出所思想匯報而認識了幾個民警。見馮先生這條大魚上鉤,他暗自高興,心想這是個騙錢的好機會。于是,在短短一個月內,他先后向馮先生索要了7次共118000元的“公關費”,而事實上這筆錢中,除少部分被用于支付請客的餐費及其他花銷外,大部分被陳某自己揮霍一空。更讓馮先生著實生氣的是在請客消費過程中,陳某從未提及“幫忙”的事情。

 

20092月底,馮先生的妻子因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花了十多萬元,卻未能達到目的的馮先生惱火萬分,便向陳某討要這筆公關費。討要未果之下,馮先生便向公安機關告發陳某,陳某被公安機關以詐騙罪刑拘,由于案發時陳某屬于在兩年緩刑考驗期內又犯新罪,舊罪與新罪數罪并罰,最終陳某因詐騙罪與非法收購贓物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2000元,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陳某入獄后,先生根據最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之規定向無錫市開發區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陳某返還自己支付的公關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條第一款: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其依法承擔的民事侵權責任。由于在刑事訴訟階段,陳某已退還馮某20000元,無錫市開發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陳某返還馮某98000元。

 

先生因妻子觸犯刑法,為使妻子能取保候審或判緩刑,不走正規的法律途徑,卻找到了自稱有通天本事的尚在緩刑考驗期的罪犯欲走歪路救妻,結果自然是白花冤枉錢,被騙去巨款,最終差一點落得人財兩空;而騙子陳某不但不考慮自己尚在緩刑考驗期內要認真改造,卻只顧自己揮霍需要騙人錢財,害人害己最終也是難逃法網,自己鋃鐺入獄還得欠債還錢。這樣的教訓實在太值得他們銘記一輩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