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后為毀滅證據 無知少年放火獲刑
作者:吳丹 發布時間:2010-11-04 瀏覽次數:602
為毀滅盜竊現場,竟一把火點燃床單,釀成一起火災。近日,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放火案,一審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今年8月,剛滿十六歲的徐某只身一人從蘇北老家來張家港打工,在酒店找了份學徒的工作,月薪800元。一個人在外需要自己買衣服、上網、請朋友吃飯,一個月800元根本不夠花費,既然出來打工賺錢了也不好意思問家里要。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徐某為毀滅證據,采用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因被人發現及時撲滅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鑒于被告人徐某犯罪時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自首等情節,對其依法減輕處罰;被告人徐某歸案后自愿認罪、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已得到挽回,對其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