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童在家觸電受傷 供電公司被判賠償
作者:李有為 孫庚 發(fā)布時間:2010-11-04 瀏覽次數(shù):579
近日,江蘇省阜寧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觸電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一審依法判決被告江蘇省電力公司阜寧縣供電公司賠償原告鄧某因觸電受傷造成的各項損失合計人民幣54365元。
法院認為,被告未能充分履行用電檢查、維護職責,也未能大力宣傳安全用電知識,造成原告遭電擊燒傷,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遂作出了上述判決。
近日,江蘇省阜寧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觸電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一審依法判決被告江蘇省電力公司阜寧縣供電公司賠償原告鄧某因觸電受傷造成的各項損失合計人民幣54365元。
法院認為,被告未能充分履行用電檢查、維護職責,也未能大力宣傳安全用電知識,造成原告遭電擊燒傷,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遂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