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阜寧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觸電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一審依法判決被告江蘇省電力公司阜寧縣供電公司賠償原告鄧某因觸電受傷造成的各項損失合計人民幣54365元。

 

2010630,原告鄧某(13歲)在上廁所途中,遭自家照明線路電表上端電線桿上脫落的電線擊傷,后立即被送至醫(yī)院搶救,并住院治療48天。經(jīng)司法鑒定,原告鄧某構成十級殘疾。

 

法院認為,被告未能充分履行用電檢查、維護職責,也未能大力宣傳安全用電知識,造成原告遭電擊燒傷,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遂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