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內摔倒受傷,究竟高速公路服務區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在江蘇寧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竇莊服務區摔倒受傷的先生為此將其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誤工、護理費共計1萬元。

 

2008525下午2時左右,曹先生在江蘇寧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竇莊服務區上廁所時,因地面有積水,曹先生不慎跌倒受傷。后經醫院治療,竇莊服務區已支付給曹先生醫療費13000元。因雙方為誤工、護理等事宜未能協商一致,曹先生起訴服務區要求賠償,在審理過程中,因雙方對原告受傷的事實并無爭議,為此經過丹陽市人民法院的調解,雙方達成了6600元的調解意見,原、被告雙方對該調解協議都表示了滿意。

 

丹陽法院認為,該案性質為消費者權益糾紛,適應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先生在摔倒受傷后,就當時服務區廁所的地面情況進行了拍照,很好的固定了證據,為此服務區才對先生因地面濕滑摔倒受傷的事實并無爭議。那么通過本案可以看到,作為一個從事服務業的經營者,應對客人提供妥善安全的環境,同時應當在合理限度范圍內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作為一名消費者,在進行消費的同時,應當對于商家的提醒盡到注意義務,在發生糾紛時,應當及時固定保存證據,為將來可能的訴訟糾紛贏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