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遺失被假冒 陰差陽錯成“股東”
作者:陳萍萍 發布時間:2010-11-04 瀏覽次數:637
丟失身份證未及時掛失,債主上門方知自己成了公司“股東”。日前,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開庭審理這起要求確認非股東身份案件。
2008年6月,家住鎮江丁卯開發區的王某不慎遺失了自己的身份證,直到2009年11月才到當地公安機關掛失并重新申請辦理新身份證。2009年12月,一個自稱是萬達公司債權人的李某到王某家討要債務。從李某出示的鎮江市工商局有關萬達公司的登記材料中可以看出,王某竟然是這個公司的股東和法定代表人。王某頓時一頭霧水,自己什么時候成立了公司?王某立即前往鎮江市工商局核實,得知“自己”確實從一個名為吳某的人手中受讓了萬達公司的部分股權,成為了該公司的股東和法定代表人。王某仔細查看了登記材料,發現用來登記的身份證是自己曾經遺失的身份證。王某要求工商機關予以變更登記未果,萬般無奈之下,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其非萬達公司股東。
法院審理后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