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浴室生意清淡,為招攬顧客,老板娘竟默許承包人在浴室內從事組織賣淫活動,最終,承包人楊某因犯組織賣淫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浴室老板娘薛某因犯協助組織賣淫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

 

現年29歲的被告人楊某是重慶人,曾是一名按摩師,47歲的被告人薛某是江陰某休閑洗浴中心的老板娘。200910月底,楊某承包了薛某的休閑洗浴中心,負責休閑中心的日常管理,并招錄了5名女服務員,專門從事按摩服務。最初承包時,因剛進入冬季,休閑中心的生意很旺盛,楊某的按摩服務也很緊俏,但隨著其它浴室相繼開張,洗浴中心的生意變得愈發冷清,而楊某的按摩生意也隨之蕭條。為了招攬生意,牟取更多的利益,楊某計劃讓手下的5名女服務員從事賣淫活動。楊某將這一想法告知了被告人薛某,并得到了薛某的默許。

 

20102月至3月間,被告人楊某以收取押金、規定收費、統一調度的方法,讓休閑中心的5名女服務員先后在包廂內賣淫100余次,每次收取賣淫費用160元,并由服務員在結算單子上寫明按摩60元,當客人在總臺結帳時,由被告人薛某統一收取賣淫費160元,非法獲利16000余元。而后楊某等人將收取的賣淫費按照約定的比例進行分成,其中被告人楊某分得賣淫違法所得1000余元,被告人薛某分得賣淫違法所得5000余元。案發后,公安機關從休閑中心扣押結算單共計110余份。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以容留等手段,組織安排多人從事賣淫活動,其行為確已構成組織賣淫罪。被告人薛某在其經營的休閑中心協助配合他人組織賣淫活動,其行為確已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隨著天氣轉暖,各種浴室、休閑中心的生意開始紅火,一些賣淫嫖娼的違法犯罪活動將會滋生,此時,作為商家應盡管理義務,防止自己的正規生意被犯罪分子侵蝕,以免自己淪為被告;作為消費者要加強自律,以免自己的尊嚴受損,給家庭造成傷害;同時執法機關應加大查處力度,震懾賣淫嫖娼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