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順兒子為供父親購買彩票詐騙300萬
作者:吳丹 發布時間:2010-11-03 瀏覽次數:720
百善孝為先,孝道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盡孝是為人子女的應盡義務。但是為了孝順父母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這就有違“孝”的本意了。近日,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為盡孝道引起詐騙犯罪案件。
副校長的孝子情結
40歲的吳學國是地地道道的張家港人,1988年大專畢業后就在張家港某小學當老師,案發前任小學副校長。吳學國自小就是個孝順懂事的兒子,1990年,家里發生了一場變故,父親吳克開辦的養雞場破產了,欠下幾十萬債務,法院把養雞場、房子都查封了。吳克跟吳學國講要去廣西柳州開家禽交易會,卻再也沒有回來,也沒有跟家里有任何聯系。吳學國意識到父親是出去躲債了,此后要債的人天天上門逼債,剛剛參加工作的吳學國感到無盡的壓力,但是依然獨自一人撐起了整個家庭,照顧母親、尋找父親、結婚養家,因為他知道自己是家里的頂梁柱,是這個家的全部支撐。
1998年11月,已經八年沒有消息的吳克突然跑到吳學國任教的學校,對拋下家庭一走了之的父親的突然出現,吳學國又驚又恨。父親哭著告訴吳學國,這些年在外面過的很辛苦,同時希望吳學國能借點錢給他,讓其在外面做點生意。想到是親生父親,從小供自己上學直到工作,吳學國的心軟了,而且父親也有養殖家禽的手藝,在外面賺點錢回來也能讓全家揚眉吐氣,吳學國把工作以來攢下的2.2萬元私房錢給了父親,而且沒有跟家里人說父親找他的事情,因為他希望父親日后能衣錦還鄉。
1999年,吳克再次找到吳學國借錢,其告訴兒子自己生意虧了,需要錢做其他生意,孝順的吳學國相信虎毒不食子,父親有能力把生意做起來,讓家里人揚眉吐氣,因此,雖然自己身上沒有錢,但依然向朋友借了2萬元給父親。后來父親時不時以做養殖、藥材生意需要錢為由問吳學國借錢,吳學國就經常問親戚、朋友借錢然后拿給父親,當時每次數目不是特別大,吳學國基本能夠還上。直到2008年發現借的數目越來越大,根本無力償還。
父親的七“彩”人生
吳學國一直認為父親在外面做生意,卻從來不知道父親在外的七“彩”人生。其實,吳克頭兩年在外面做生意沒有成功,加上身體不好,就沒有繼續自己的生意,因為他找到了一份更好的“職業”——購買彩票。
當彩票業在中國大地興起的時候,吳克就堅信購買彩票能讓自己發財,于是就把問兒子借來的錢全用在購買彩票上。2006年,健康愈發不佳的吳克雇了一個保姆,在賓館開了一個長包房,每天的工作就是購買彩票等待中獎。從2006年開始,坐在輪椅上的吳克每天都由保姆推著去幾個彩票點購買彩票,每天購買彩票的花費都在1500元左右。有時候自己躺在醫院沒辦法出去,就寫好了號碼請保姆幫其購買。雖然沒有中過大獎,由于經常中些小獎,吳克深信這能讓自己賺錢。
2007年3月,吳克等待已久的發財機會終于到了,這次的一張彩票中了100萬元大獎。扣完稅款領到80萬獎金之后吳克興沖沖的回到張家港,找到吳學國給了其50萬讓其把之前借的錢還掉。看到父親生意如此成功,吳學國很是高興,還掉了30萬已經到期的欠款,剩下15萬還沒到期就沒還。父親在在家沒住幾天就又出去了,說要接著做藥材生意。有了這么一次成功的經歷,吳克的彩票買的更兇了。這次的獎金還完借款,加上每天住賓館的費用、住院的花費、保姆工資和每天高達2000多元的彩票花費,不到兩給月全花完了。
孝子陷入借錢還錢怪圈
2007年8月,吳學國又接到父親的電話講做生意缺錢,考慮到是自己的親生父親,3月份時父親拿回來50萬,吳學國更加相信父親是在做生意,而且能賺錢。就跟親戚、朋友、同事借了50萬。2008年6月份,這些借款開始到期了,吳學國意識到自己根本沒有能力償還,就打電話給父親,吳克讓他先拖拖,過幾個月就回來還掉,吳學國無奈就跟另外的人借錢,去償還前面借款的利息,然后再進行續借。2008年7月,吳學國開始懷疑父親做的生意,就打電話給父親的保姆,保姆告訴吳學國其父沒有做什么生意,就是天天買彩票,而且每天都要花2000多元。
2008年9月,吳克再次打電話問吳學國借錢,吳學國雖然已經知道父親所謂的生意就是買彩票,但這個時候的吳學國已經無力歸還巨額借款,只能把希望寄托在父親能再次中大獎上,而且吳學國不想暴露自己失去現有的工作,影響自己的家庭、事業和前途,仍以自己做生意需要資金為由,許諾高額利息,向親戚、朋友、同事借了40多萬。借給吳學國錢的人都認為他是副校長,相信其說的話,相信其有還款能力。此后的吳學國就陷入了借錢、還利息、再借錢的怪圈,最后能借的親戚、朋友、同事都借完了,吳學國又謊稱自己需要經營性資金,偽造保證人簽名,向某小額貸款公司借錢。
張家港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學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詐騙公民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吳學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公司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還構成合同詐騙罪。被告人吳學國犯有數罪,應予數罪并罰。鑒于被告人吳學國系自首,且認罪態度較好,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吳學國在一年時間內詐騙多人錢財共計人民幣315.9萬元,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均未得到挽回,不屬主觀惡性較小,不宜對其減輕處罰。,遂判決被告人吳學國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一年,并處罰金20000元;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50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