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藥悔不該 投案自首輕發落
作者:張紹萍 張艷 發布時間:2010-11-03 瀏覽次數:644
當莊嚴的法庭以銷售假藥罪對被告人劉福民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五百元,對被告人唐銀華判處罰金人民幣五百元后,劉福民、唐銀華對自己當初為賺錢而賣假藥的行為深表懺悔,決心以后要守法經營。
2009年夏季的一天,劉福民到唐銀華在江蘇省漣水縣陳集鎮經營的“康濟藥房”內,以每盒4.3元的價格,將其從非正規渠道購買的無證照的200盒標明哈藥集團制藥總廠所產的阿莫西林膠囊銷售給唐銀華。唐銀華又以每盒4.8元的價格將其中的65盒銷售給在淮安市淮陰區棉花莊鎮大興街經營“華夏藥房”的榮某。2009年9月,淮安市淮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該藥查獲。經鑒定,該批阿莫西林膠囊系假藥。案發后,唐銀華于
淮陰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福民、唐銀華以營利為目的,銷售藥品成份不符合規定且偽造批準文號的處方藥阿莫西林膠囊,系假藥,且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藥罪。鑒于唐銀華投案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唐銀華、劉福民系初犯,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