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紅杏出墻 險害女兒遭殃
作者:陳凱 發布時間:2010-11-03 瀏覽次數:635
日前,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宋健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2009年3月開始,宋某與同村婦女陸某有不正當兩性關系。
法院認為,被告人宋健違背婦女意志,采用暴力、脅迫手段強奸婦女,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強奸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宋健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日前,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宋健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2009年3月開始,宋某與同村婦女陸某有不正當兩性關系。
法院認為,被告人宋健違背婦女意志,采用暴力、脅迫手段強奸婦女,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強奸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宋健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