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包公司露餡記
作者:劉福龍 唐麗寧 發布時間:2010-11-03 瀏覽次數:712
喬某等人曾創辦了一家皮包公司,靠賒購貨品,然后低價變賣賺錢。雖然喬某精心策劃,以為能夠鉆法律的空子,結果還是難逃法網,被抓時他垂頭喪氣地嘟噥:“完了,全完了,還是被抓了!”
烏合之眾,皮包公司創辦
喬某生性懶惰,好逸惡勞,來蘇州打工沒賺幾個錢,卻天天作著一夜暴富的美夢。一個偶然的機會,喬某加入了一個“特殊”的公司。這家公司并不從事生產,只靠收取押金和保證金騙錢。沒過多久,債主一起上門討債,老板就讓公司破產,然后逃之夭夭。再次失業本是件倒霉事,喬某卻在里面看到了商機。見老板騙錢后沒有被抓,喬某深受啟發,也想照葫蘆畫瓢,創辦一家同樣的皮包公司。想到即將實現的發財夢,喬某欣喜若狂,隨即拉攏了幾個臭味相投的朋友吳某、蔡某和徐某一起干。
東拼西湊,皮包公司開張
商量好后,喬某就在相城區黃橋街道租用了幾間廠房,并賒購了大批辦公家具、生產設備等。一家皮包公司就算初具規模了。之后,他又借了幾萬塊錢,找了個代辦工商登記的公司,在金閶區登記了一家注冊資本為五十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還起了個像模像樣的名字,叫豪盛公司,登記的經營范圍為電子產品,法人代表是吳某。
為什么喬某自己不做公司的法人代表呢?原來,喬某不懂法律,誤以為只要自己不是法人代表,以后公司即使出事了,也不用自己承擔責任。于是,他在公司登記時向同伙聲稱自己以前開公司欠過稅,沒資格做法人代表。對于公司人事的安排,喬某建議由吳某擔任法人代表,他自己則只擔任經理。作為補償,喬某還答應給吳某多分配些股份。當然,公司的實際控制權仍然掌握在喬某手中,其他人都聽喬某的號令行事。其他人對喬某的建議并無異議。之后,喬某為了更徹底的逃避責任,使了些小動作,讓公司的股東名冊中也沒有了自己的名字。
公司開業后,喬某安排吳某負責保安工作,蔡某和徐某等人負責接待和管理員工。至于喬某自己,則負責接訂單和管錢。
喬某知道,要想按照自己的計劃實現發財美夢,首先必須找到愿意讓他們賒賬的供貨單位。為此,喬某對外聲稱豪盛公司是從某大型電子公司中分立出來的,并以擁有大批原公司里的技術骨干、真正的老板是臺灣人等幌子來證明公司的“雄厚”實力。為了進一步迷惑供貨單位,在談判時他們很少還價,基本都是高價買進。在供貨單位答應供貨之后,喬某就謊稱老板不在,不能立刻現金結賬。各供貨單位前來洽談的業務員看到豪盛公司盡管人數少了點,但廠房和設備還不錯,進貨量也大,雖然有些疑慮,但還是很快供貨了。豪盛公司進貨的種類繁多,不管是電腦、紫銅棒、大型線材測試機還是牛奶、方便面,都照單全收。為實現“盈利”的目的,喬某他們收到貨物后,很快就把機械線材當成廢品賣掉,至于食品,則運到外省低價處理。通過這種方式,喬某套取了大量的現金。對這些現金,喬某有自己的打算。他知道,要想繼續行騙,就不能讓人輕易識破他們的騙術。所以,喬某并未立即把這些現金分掉,而是放在公司。如果哪個供貨商催的緊,就先付掉部分款項,以免被人識破。公司成立后從未做過一單正經生意,都是靠著這種拆東墻補西墻的方法維持運營。
喬某也知道,這種經營方式總有一天會出事的。雖然喬某在注冊時做了很多手腳,但他還是擔心自己被追究責任。為防止這種情況出現,凡是他經手的業務,從不賴著貨款不還。縱使晚上一些時日,也總是能全額還上的。至于其他人經手的業務,喬某則不管那么多了。
黃粱一夢,皮包公司“露餡”
然而,紙終究包不住火。公司成立一個多月后,一家曾給豪盛公司供應過紫銅棒的公司見多次討債無果,便將蔡某等人扭送到了公安機關。蔡某等人很快就交代了犯罪事實,也將喬某供了出來。喬某聽到風聲,趕緊逃回了鹽城老家。從此,喬某成了一名網上通緝犯。
一年后,正當喬某以為躲過了追捕,又偷偷潛回蘇州時,公安機關趁其不備將其抓獲在出租屋內。最終法院判處喬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且繼續退賠相關被害人及被害單位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