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遺失被假冒 陰差陽錯成“股東”
作者:徐吉梅 萬保華 發布時間:2010-11-03 瀏覽次數:681
身份證遺失后被冒用注冊公司遭遇他人索債,到工商機關要求予以變更登記卻遭到拒絕,遂訴到法院,要求確認自己非該公司股東。近日,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一審審結該案,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2008年6月,原告王某不慎遺失了自己的身份證。2009年11月,王某到當地公安機關重新申請辦理了新的身份證件。2009年12月,一個自稱是“鎮江市某某公司”債權人的李某到原告王某家討要債務。在李某出示的鎮江市工商局“鎮江市某某公司”登記材料中可以看出,原告王某是這個公司的股東和法定代表人,這讓王某一頭霧水,自己什么時候成立了公司?王某趕忙到鎮江市工商局核實,結果“自己”確實從他人手里受讓了該公司的部分股權,成為了該公司的股東和法定代表人,再仔細看了里面的身份證,他才恍然大悟,原來用來登記的身份證就是自己曾經遺失的身份證。原告要求工商機關予以變更登記未果,萬般無奈之下,原告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其非該公司股東。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