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陳金金、朱健豐犯盜竊罪,均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

 

201073晚,陳某、朱某至啟東市近海鎮向北村楊某宅,采用撬門入室的手段,竊得三星金六福酒3瓶、皇家瑪利干紅葡萄酒11瓶、五年陳練市優黃枸杞黃酒8瓶、八年陳洛舍漾九里得花雕6瓶、瀘州老酒坊6瓶、三年陳善好酒11瓶、貴州液酒1瓶、銅質烘缸1個及銅質臉盆1個。次日凌晨,兩人將上述所竊得的酒銷贓給他人,得款400元,其中陳某分得300元,朱某分得100元。經鑒定,上述物品共計價值1251.50元。當月5日,啟東市公安局民警在對兩人入住的賓館例行檢查時,發現兩人形跡可疑,遂將兩人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到案后,兩人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案發后,贓物已追繳并發還被害人。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金金、朱健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兩被告人因形跡可疑被公安民警盤問后主動如實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視為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