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是一座歷史悠久的文化名城,有著豐富的文化遺產。一些不法之徒看到了其中的價值干起了掘墓求財的行當,徐州市近幾年重點開發的呂梁風景區就遭到一幫盜墓賊的毒手。近日,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盜掘古墓葬案件,依法判處張某等四被告人十二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人民幣兩萬元至兩千元不等罰金,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0年間,被告人徐某、劉某、王某、董某與賀某等七人(均另案處理)交錯結伙至位于呂梁風景區內的鳳冠山上盜掘古墓葬21座,其中被告人徐某盜掘古墓葬20座,被告人劉某盜掘古墓葬5座,被告人王某盜掘古墓葬2座,被告人董某盜掘古墓葬2座。該盜墓團伙盜得大瓷罐、印紋陶罐、陶磨、玉璧、銅鏡、陶鼎腿、陶蓋、銅錢、銅環等文物,經徐州市文物鑒定委員會鑒定,其所盜掘的墓葬中7座為清代時期的古墓葬,14座為戰國至西漢時期的古墓葬,均具有一定的歷史和文物價值。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劉某、王某、董某單獨或交錯結伙多次盜掘具有歷史價值的古墓葬,其行為均已構成盜掘古墓葬罪。被告人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劉某、王某、董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對三被告人依法可以減輕處罰。鑒于四被告人當庭自愿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