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不合格駕駛員 出事故雇主亦獲刑
作者:馬遠東 發布時間:2010-11-02 瀏覽次數:606
睢寧法院近日審結一起交通肇事案件,駕駛員李某獲刑一年三個月,而車主孫某因雇傭不合格駕駛員、指令他人違章駕駛,構成交通肇事罪共犯,獲刑一年,緩刑二年。
2008年10月份左右,孫某明知李某持有C證,無駕駛重型貨車資格,仍然雇傭李某為其駕駛重型貨車。
法院認為,孫某指使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李某駕駛機動車輛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為均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李某案發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且李某已賠償被害人近親屬部分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