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無錫北塘法院審結了一起遺產糾紛案,這起繼承事件發生在20年前,當事人涉及到一個大家族的整整兩代人。

 

朱榮生和姚秀麗是夫妻,他們共生育了五個子女,分別名叫朱亞敏、朱亞軍、朱亞男、朱亞潔、朱亞靜。1967年,朱亞靜就去世了,當時她已結婚,與丈夫包全忠生有三女一子,包娟,包丹,包寧和包明。1969年,朱榮生也去世了,母親姚秀麗就輪流與兒子、女兒和女婿一起生活。后來,朱亞靜的長女包娟也早早去世,與丈夫王永生有一子王曉康。朱榮生在世時,與姚秀麗共同居住著一套住房,1988年,姚秀麗去世了,這套房屋就由長子朱亞軍繼承了。

 

20年過去了,大家相安無事,近日,這套老房子被拆遷了,獲得了拆遷補償款519167元,由朱亞軍一人所得。其他的子女就有意見了,要求平分這筆拆遷款,朱亞軍堅決不同意。于是,年逾五旬的兄妹幾個卻因為這筆拆遷款對簿公堂。

 

200912月,朱亞潔一紙訴狀將朱亞軍告上法庭,同時列為被告的還有朱亞敏、朱亞男以及包全忠、包丹、包寧、包明、王永生和王曉康。朱亞潔要求法院依法分割拆遷補償款,朱亞軍則說,1977年的時候,他們兄弟姐妹之間就有了一個約定,由他扶養母親姚秀麗,然后這套房屋歸他所有,而且父母都已經去世超過20年,這個繼承案件也過了訴訟時效了。朱亞敏等其他八名被告卻與原告站在一個立場上,他們認為,沒有過訴訟時效,他們同意依法分割拆遷款。雙方爭執不休,后來,朱亞軍拿出了一份保證書,上面寫明了由他扶養母親姚秀麗,然后房產歸其所有,上面還有母親及兩位見證人的簽名。對于這份保證書,原告朱亞潔和其他幾個被告都不承認,但是又不肯對上面的簽名申請鑒定。

 

最終,北塘法院認定,這份保證書有效,母親姚秀麗的遺產部分由朱亞軍全部繼承,父親朱榮生的遺產部分則由所有繼承人平分,已經去世的朱亞靜的份額由他的丈夫和子女代位繼承,朱亞靜已經去世的長女包娟的份額由她的丈夫和兒子代位繼承。共計519167元的拆遷款,由朱亞軍獲得2/3346112元,朱亞敏、朱亞男、朱亞潔各分得1/1243264元,包丹,包寧、包明各分得1/4810816元,包全忠、王永生、王曉康各分得1/14436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