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開發區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極易激化的物權保護案件。

 

本案訴爭房屋南通開發區新星苑21-117室,理應由南通開發區新星房地產有限公司移交給新星苑業主委員會,作為小區物業配套用房。但在移交手續辦理之前,第三人羅某已支付給開發公司25萬元,作為該房部分購房款,雙方雖未簽訂書面房屋買賣合同,但羅某已將房屋改造為超市經營至今。為此,新星苑業主委員會向法院起訴,要求開發公司履行移交義務,并要求羅某遷出該房屋。羅某現身患癌癥,情緒非常激動。受案后,承辦法官徐娟考慮到此案的特殊性,針對訴爭焦點,從保民生、保穩定、保發展的大局出發,將調解工作貫穿于案件的始終。調解中,羅某多次意欲扭打原告代理人,甚至以死相威脅,鬧得不可開交。徐法官耐心釋法明理,極力安撫其情緒,并積極與開發公司協商,力爭三方利益得以平衡。最終,經法院多次調解,三方達成調解協議:新星房地產有限公司將新星苑21-117室物業配套用房移交給新星苑業主委員會;新星苑業主委員會將新星苑21-117室租賃給羅某,租賃期至20121231;新星房地產有限公司將新星苑 21-106室房屋出售給羅某,羅某以購買新星苑21-117室已支付25萬元沖抵購房款,余款20萬元于房屋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付清。協議簽訂后,原告新星苑業主委員會撤回了起訴。

 

至此,開發區法院有效地避免了一起易激化事件的發生,得到了當事人的一致肯定,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